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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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省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1、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2、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3、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

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4、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

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

5、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

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和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饿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

6、劳动模范(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

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

省部级劳模退休待遇,各地标准不一。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以浙江省为例。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目前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更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二、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三、荣誉津贴的列支按浙政办发〔200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出台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法律解析:

沈阳市劳动模范退休后住院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无优惠正常,与其它退休职工完全。但是,保险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曾经获得沈阳市以上劳动模范并一直保持荣誉的,从劳模医疗补助金中予以救助,救助标准为:1、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2万元以内的按70%比例救助,超出2万元部分按80%比例再次救助,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累计,每年度救助一次。2、医疗救助金向市总工会和人社局申请。沈阳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沈政办发〔2015〕19号二、强化帮扶救助,落实劳模各项待遇政策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热情关心”的原则,强化劳模生活保障,建立劳模帮扶救助金和慰问金发放制度和标准。(一)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对月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养老金或退休金且已退休的劳模,实行差额补贴,给予补足。对月收入低于我市更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劳模,每年度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二)劳模医疗帮扶救助金。每年度为企业在职劳模办理职工医疗综合互助补充保险,以缓解其因病住院治疗或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生活压力。企业退休劳模因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除单位报销、救助补贴和补充保险报销外,劳模逝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救助2000元。(三)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劳模本人遭遇意外伤害,或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5000元。原在市属企业工作应享受荣誉津贴但因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未予支付的退休劳模,以及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市属困难企业中无荣誉津贴领取渠道的劳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年度一次性津贴帮扶救助。对子女在高中、大学阶段就学困难的低收入劳模(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每年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金3000元。(四)劳模慰问金。春节慰问金,每名劳模发放标准500元。日常入户走访困难劳模慰问金,每次发放标准1000元。三、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劳模帮扶救助资金使用规范(一)保障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现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以上劳模(含农民工劳模)。市级劳模同时荣获全国劳模称号的,其生活困难和医疗帮扶救助以全国总工会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为主。(二)资金管理。全市每年安排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补助资金90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600万元,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配比305万元。劳动模范补助资金由市总工会负责日常管理。要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三)责任分工。劳模帮扶救助金的申请、核准和发放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其中,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进行身份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救助标准和退休劳模上一年度月退休金实 *** 况,再由市总工会计算救助差额予以发放。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做好劳模帮扶救助金的申报、核查、发放和公示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扩大发放范围、挪用和截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省劳动模范的待遇

法律分析: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法律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 *** 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劳动模范享有哪些待遇?

劳动模范有多项待遇和福利,具体如下:

一、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除其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外,另享有医疗补贴。全国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省(部)级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由所在单位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劳动模范个人账户。

二、劳动模范的工资待遇

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以不超过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为限,全国劳动模范、获3次以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5%;获2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0%;获1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5%。

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仍保持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基础养老金4%、2%的补助。

三、劳动模范的疗休养待遇

劳模疗休养由市总工会负责分级、分批组织进行,疗休养每年按计划分配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省部级劳模参加全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市级劳模参加省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铜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展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

参加疗休养的劳模身体须适合疗休养,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

四、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

月平均收入低于各级工会核定的月补助标准线的本市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和市厅级劳模。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在职职工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5500元,不足5500元的补足到5500元;退休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3500元,不足3500元的补足到35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月补助标准线为1000元。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市厅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厅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600元以下的,从本市更低工资标准起补起。

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请先不用着急哦,根据您的描述为您进行分析解答哦:人社部省部级劳模待遇(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

(五)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4102》(中组发〔2008〕2号)下1653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扩展资料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 *** 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 *** 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更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省级劳模退休应享受的待遇

省部级劳模退休待遇,各地标准不一。

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省劳模实行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待遇。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四)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本办法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留原规定的优惠待遇。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 *** 或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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